忠告242. 經紀人不應該為了賺更多的佣金而出賣靈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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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的房地產經紀人是沒有底薪的,他們是靠佣金為生的。如果這個月沒有做成買賣,這個月就沒收入(沒有薪水可拿),甚至經紀人還要倒貼廣告費、汽油錢、交際費等。由於經紀人的收入非常不穩定,所以常常面臨斷糧壓力,一般經紀人有三個月至六個月沒有收入是正常的,在這段斷糧的期間,經紀人出賣靈魂的事就容易發生了。有的經紀人用騙的、拐的或用不法手段來得到生意,有的則是利用出賣色相,做伴遊,舞男、跟班、包養、小三、、、來引誘大款客戶的。經紀人應該要有骨氣,堅守崗位,努力向上,潔身自好。經紀人不應該為了追求更多的收入而出賣自己的靈魂,這就是我要給房地產經紀人的忠告。

唐冠軍說:「經紀人不應該為了追求更多的收入而出賣自己的靈魂。」

唐冠軍說:「富貴不能淫。客戶、當事人應該尊重經紀人,經紀人也應該自己尊重自己。」

唐冠軍說:「人不可以因為金錢或利益出賣自己的靈魂。人也不可以因為要活的更富裕而賣自己的靈魂。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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